中國古代的縣令、知府不但是一地最高的行政長官,而且也是當地治安審案的最高首長。在古典小說、戲曲中,縣令、知府斷案的故事比比皆是,《紅樓夢》中的賈雨村和《十五貫》中的況鍾,堪稱這種文學形象的代表。寫過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的吳趼人,在他的《我佛山人筆記》中有一篇《晒「銀」字》,講的就是一位縣令巧斷疑案的故事,讀來頗為有趣。
故事說的是有位投宿旅店的客人,住店後將裝滿銀子的袋子寄存在店主處,當時為了不露富,他特意說成是「錢袋子」,許多店裏住客也都看到聽到了,店主人在簿子上登記和給的收據也寫成「錢袋子」。可是等旅客們都睡下後,店主人打開「錢袋子」,發現裏面都是銀子,於是他用(銅)「錢」將「銀子」全替換掉。
第二天客人憑收據來取「錢袋子」時,發現袋裏原有的「銀子」全都變成了「錢」,頓時大驚失色,與店主人理論,可是他入住時所說以及登記冊和收據上所寫均為「錢袋子」,人證物證俱在,令他百口莫辯,無奈之下他只好去告官,可是縣太爺依照人證物證,認為他「是痴人也」,把他趕了出去。情急之下客人欲投水自盡,巧遇鄰縣的縣令外出公幹,將他救起詢問緣故,聽後覺得客人不惜輕生,可見必有冤屈,於是答應替他平反還他清白。這位縣令在重審之際,發現人證物證確實都對客人不利,於是他令人在店主人和所有證人的手掌上用紅筆寫了一個「銀」字,並讓他們在太陽下暴曬,說「賴銀者掌中『銀』字,當為太陽攝去也(會被太陽吸走)」,於此同時,他派人將店主人的妻子傳來,等店主妻子來後,他問「汝與夫謀以錢易客之銀,信耶(是不是真的)?」店主妻子自然不肯承認,縣令警告她「汝夫已自承矣」,並高聲問店主「某,汝『銀』字在否?」店主大聲回答:「在!」這一來,店主妻子以為其夫已經承認,「遂盡吐其實,客之冤乃白。」
這位縣令聰明吧!